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15:25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18-001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发〔2018〕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8-04-23 15: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2018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白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71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防治方案目的、原则、依据

1、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本着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监测人员明白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计划地进行监测、避让和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编制原则

①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原则;

②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可行原则;

③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④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⑤坚持从实地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坚持群专结合监测网络的原则。

3、编制的依据

以2011年陕西省地矿局第一工程勘察所对《白河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为依据,结合各镇防治方案,经实地调查资料综合编制。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地段

1、所有公路沿线切坡建房或依山建房的;

2、所有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

3、集镇、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

4、全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县共有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237处,涉及11个镇,4个社区,94个村,211个组,1028户,3649人,房屋4889间,其中列入市防范重点1处(城关镇黄土包滑坡)具体见附件2。

(三)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常与连阴雨、暴雨等持续强降水或突发性强降水同步,防范期为4月—10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月—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防灾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由政府县长任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武部部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设立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和做好物资储备

全县成立抢险突击队17支,队员560人。突击队要顾大局、讲奉献,服从指挥、听从调遣、反应迅速,加强阵前演练,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同时各抢险突击队按照要求做好物资储备(具体见附件1)

(三)做好物资和经费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做好物资准备及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及预警避险体系

1、建立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各镇、村对已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不稳定边坡,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当地镇政府安排专人监测,监测人员由离灾害点近,有责任心,年富力强的村民(居民)担任,对重大的、危害严重的及危险程度高的灾害隐患点,县国土资源局应定期指导检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所有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镇政府要与监测人员签定监测责任书。

2、建立预警体系

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镇、村、组除安排监测人员外,还要确定预警人员、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以及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对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镇政府要向每户下发撤离迁安明白卡。各隐患点周围,特别是交通道路沿线的危险地段要设立警示牌。

3、建立与完善“三项制度”

(1)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在汛期(5月1日—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值班电话、手机,以便灾情发生后及时上报。

县政府值班电话:7822154

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7822998   

(2)巡查制度

县国土局要对全县主要地质灾害点安排三次以上的巡查,第一次为汛期来临前后的4—5月份,主要检查各灾害点监测预警责任和防治措施,监测人员行政负责人落实情况,检查监测标志及灾点危险程度,并对监测人进行专业技能指导;第二次是主汛期6—8月份,着重检查重点灾害点的变化情况,现场解决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第三次安排在汛期末的10月份,主要检查各灾点变化情况,了解汛期有无明显变化及滑坡发展状况,为编制下一年度的防治方案收集资料及调整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打好基础。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险情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3)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镇要坚持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4、监测技术要求及资料汇总

监测人应在地质灾害点上选择几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裂缝点,定期采用三角板或米尺进行测量,测量水平错距、垂直错距、三维变形情况,一般灾害点应不定期监测,雨季要加密监测,对一些重大危害的灾害点,雨天实行24小时值班,对监测过程中新出现的裂缝要及时记录,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监测数据要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并对监测资料妥善保管,每年汛期结束后由各镇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于省、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资料必须每月30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监测情况进行抽查,并监督指导。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要对各级行政负责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印发宣传画册、手册,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在群众中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知识的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和监测人员的防灾知识和法律知识,实现群防群治。

(六)严禁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根据国务院3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局备案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建设用地审批部门要为预防地质灾害把好关。

(七)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防、抢、撤、救、治等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形成有条不紊,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干群一心的强大合力,协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防灾工作取得实效。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二)各责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擅离职守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要准确监测预报,严禁迟报、误报和谎报情况;

(四)认真分析和经常研究监测资料,严禁出现工作随意性和盲目性;

(五)定时检查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方案落空,人员落空,或随意变更;

(六)发生险情、灾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救灾,严禁临阵推诿责任,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五、奖惩

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纪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