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该县城居保中心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
一、引导参保群众选择高档次缴费。做好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网站、宣传彩页、上门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在自身经济能力承受范围内,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二、做好贫困人员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文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不含2017年以前年度脱贫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所有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中省财政代缴25元,市财政代缴2.5元,县财政代缴22.5元。
三、按标、按时兑付基础养老金。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5元。即:我县基础养老金为:60-69岁之间:85元每月,70-79岁之间:95元每月,80-89岁之间:105元每月,90-99岁之间:115元每月,100岁以上:125元每月。
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不仅减轻了农村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还为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给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