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双创成果。近日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县城区的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店、足浴店、商场等131家公共场所经营户进行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的持证及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和消毒记录的落实,清洗、消毒、保洁、盥洗设施设备的设置使用,“五病”调离制度的落实情况。
对于城乡结合部、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附近等窗口部位,会同了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执法检查,对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的2家小旅店进行了取缔,对存在问题的3家经营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