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你因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罪经白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西营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肃地宣布着。
12月13日下午,在西营镇会议室里举行3名矫正对象公开入矫宣告,3人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工作人员要求,矫正对象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表现,按要求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积极参加“日行一善”活动,用自己的爱心和行动为社会多做有意义的事情,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指出,矫正对象也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改造,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
据统计,该镇现有在矫人员5名,累计接收18名,该镇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成立有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夯实责任,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镇派出所、司法所、政府、村委会相关人员及3名矫正对象家属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