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河县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14 16:45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中共白河县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17-003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发【2017】6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14 16:45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白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白河县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白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3年以来,我县积极探索推行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成效明显,有力保证了汉江水质持续达标。为继续巩固河长制成果,全面深入推进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为“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市委、市政府《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河长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生态优先、党政领导、强化监督等原则,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江河沟全面深化河长制,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环境管理保护责任机制。经过4年努力,到2020年末,全县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达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江河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江河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江河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江河沟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处理好上下流、左右岸关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江河沟协调健康发展。统筹考虑全县水资源条件,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林科技等专项规划与江河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强化水源地及涵养区保护管理。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开展江河沟渠沿岸绿化造林,巩固双创工作成果。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用水安全。加强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四)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明确江河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始终将汉江水质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和河道漂浮物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责任,扎实推进防治措施。加大工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构建“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入江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总量,优化入江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排污口整治 。

(五)做好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责任追究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污染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江河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六)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库塘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严格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养护,增强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江河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江河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加强监管服务和依法行政许可。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严格执行《白河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最严格的禁采区、禁采期规定,全面落实城镇、库区、自然保护区和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禁采砂石和汛期禁采制度,加强采砂日常巡查执法,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水行政执法。坚持依法治水,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江河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并重,建立健全由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江河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上下游、左右岸邻县的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设立河道警长,加大对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江河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完善江河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江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划界确权登记。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江河健康信息。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江河水域岸线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沟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江河沟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江河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新白河,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总河长、分管领导为副总河长,公安局主要领导为副总河长兼河道总警长,相关县级领导为江河相关段的县级河长,负责协调汉江白河段和主要支流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镇级总河长,镇党委、政府班子各成员都必须认领一条(段)河沟流为河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在本村内分别认领一条以上河沟流为河长。各镇派出所所长为辖区内的河道警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镇各部门和河长、河道警长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江河划界确权、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汉江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治理、水产养殖、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行政管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水利普查资料编制全县河流名录,做好水功能区跨界断面流量监测和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定期电话抽查镇村级河长,确保电话接通率和政策知晓率达100%;不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河流管理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镇县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加严格的江河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继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对汉江水质情况实行全线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镇政府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各类破坏江河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县境内尤其是316国道安全通过。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江河保护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江河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重点加强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项目规划。做好涉及汉江水质保护各类项目的衔接协调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江河沟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开展江河沟保护管理教育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城镇做好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与疏浚、涉江河沟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加强对通航河流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危险品管理,协调解决水上运输等水事纠纷。负责监管全县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江河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江河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节约用水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江河保护管理及保洁工作,防止旅游区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

各级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总河长和县级河长工作职责:总河长对县域内河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负责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河长负责督导镇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实行一月一督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完成流域断面水质目标任务。

镇级河长工作职责:对辖区江河沟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主体责任。督导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实行一周一检查;加强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管理,做好集镇垃圾堆放场的绿化、美化,完善必要工程措施,集镇垃圾要做到集中收集、定点堆放,严禁向江河沟流及其沿岸倾倒垃圾、弃渣;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江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江河沟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有机肥,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禁畜禽粪便直排;严禁随意开山改河,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整治、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加强对江河沟流的保洁管理,确保江河沟面无漂浮物、江河沟中无障碍、岸边无垃圾、无违章建筑;配合执法主体查处水污染事件、违法排污、违法乱倒或违法建设行为,确保镇内全年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组建义务劝导队、村庄保洁队、宣传队,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人员、设施、制度”,完成辖区河流水功能区划目标任务。

村(社区)级河长工作职责:对管辖范围河流水质状况负直接责任。实行一天一巡查,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将巡查中发现的有污染河水或侵占河道等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带领河段周边群众参与河道清理和保洁工作。

河道警长工作职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重点是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联动执法、协调办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沟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沟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江河沟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江河沟管理保护工作。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沟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纳入各镇和相关部门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江河沟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域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监管服务等工作费用。在争取中省市支持的同时,统筹安排资金项目,足额保障江河沟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江河沟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江河沟显要位置树立标识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沟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江河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江河沟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沟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白河县县级河长及河道警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