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训练塔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
索引号 | /2017-0000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执行过程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08:46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训练塔工程已由白发改招标【2017】2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经费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白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到位,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城关镇向荣村(消防大队院内)。
2.2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白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训练塔总建筑面积609.50平方米,占地面积84.74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20米。
2.3计划工期:90天。
2.4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
2.5项目估算价:95万元。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单位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房建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26日8:00至2017年9月30日18:00,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陕建质发{2016}48号规定的新版证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五大员岗位证(安全员必须具备陕建质发{2016}48号规定的新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及以上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报名。另附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要求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5.2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点: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6号,市工商局对面5楼)。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8时00分,地点为: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6号,市工商局对面5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各界导报》、《白河县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32640002
代理机构: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汉滨区南环路6号(市工商管理局对面5楼)
联系人:吕海桃 电 话:15319695218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