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7-08-09 17:04作者:张亚丽来源:县物价局

2015年1月22日起全省取消收费证年审和核发工作。2016年1月1日起统一取消收费证制度。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2017年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我县涉及这13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0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预防性体验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