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城副中心(中厂镇)中心广场一期建设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fhcxjsj/2017-0005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执行过程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08:02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县城副中心(中厂镇)中心广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已由白发改社会[2016]256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白河县中厂镇同心村
2.2工程规模: 新建三级阶梯式广场,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停车场、广场、公厕、绿化、亮化、景观等设施。
2.3计划工期: 90 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一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项目估算价: 约400万元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 专业 二 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 年6月 1 日至2017 年6月7 日,每日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4时至18时,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瀛湖路1号无线电管理处2楼)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五大员(安全员必须具备C证)岗位证、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身份证等)及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的复印件 一 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 6月 22日 18 时 0分,地点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瀛湖路1号无线电管理处2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白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
邮 编: 725800
联 系 人: 饶友兵
电 话: 2293307
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瀛湖路1号无线电管理处2楼
联 系 人: 董玉燃
电 话: 15596121937
邮 编: 725000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