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出台《意见》从严管理考核“第一书记”

时间:2017-05-18 10:30作者:王慧丽 夏元鑫来源:县委组织部

白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立“五位一体”的从严管理干部体制,确保选派的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明确职责任务“压担子”。按照“贫困户识别准确率达到100%、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全市最高之一、贫困户精准帮扶率全市最高之一、移民搬迁入住率全市最高之一 ”“两个百分之百、三个最高之一”的目标要求,围绕“认真履行好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环境”五个方面,明确第一书记职责任务,使选派人员工作有目标,肩上有担子。

强化监督约束“严管理”。第一书记日常管理由镇党委负责,县委组织部和县脱贫办负责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要求第一书记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与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建立“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日志、联系群众、定期汇报、教育培训、巡回督导检查”六项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强化选派人员管理。对驻村期间无故不在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实行量化考核“促规范”。对第一书记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驻村工作完成情况,突出对贫困户精准识别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群众满意度、数据清洗结果准确率、贫困户脱贫致富任务落实和软弱涣散村整顿转化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评优指标。建立实绩考核档案,量化确定考核分值。镇党委负责做好第一书记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并通报给选派单位;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脱贫办联合进行,所在镇党委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脱贫村达不到目标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当年不得评为优秀、不得确定为后备干部。

严明工作纪律“提效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原则上为2年,选派单位不得随意撤换调离。第一书记被召回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选派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格次。中省驻县单位由县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处理。

落实服务保障“建机制”。明确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生活补助来源渠道,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选派单位为第一书记每年安排体检1次,并办理相关保险,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将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纳入镇党委和部门党委(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将第一书记的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相挂钩,推动实现不脱贫、不脱钩、一帮到底,形成驻村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