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助政策再惠农
时间:2017-01-24 08:26作者:吕莉来源:县合管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解决贫困人口就医问题,县合管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广泛调研测算,调整了我县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助政策,使贫困人群就医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的贫困人员将享受到更多的新农合优惠政策。
本次新农合报销政策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县内参加新农合的所有贫困人口,分别是县扶贫部门确认的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五保和低保户、县计生部门确认的卫生健康扶贫对象、县残联确认的贫困残疾人员(以二代残疾证)为准。贫困人口身份确认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管理,对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身份,以镇村贫困人口建档制卡的对象为准(村镇证明)。民政部门确认的贫困人口,在县内就医的,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为准,县外就医以镇政府开具贫困证明为准。
我县新农合政策针对贫困人群就医调整主要内容涉及八个方面 :
1、农村贫困参合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报销,户内通用,整户封顶。
2、对参合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补助提高限额标准,依据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种,各类病种限额标准分别提高 20%。
3、扩大农村贫困参合人口中残疾人的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 9 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 20 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报销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4、县域内新农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减免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
5、对符合分级诊疗规定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参合住院患者,在现有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90%。
6、将远程会诊费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
7、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标准条件办理的,其起付线在现有的基础上下降50%。
8、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县、镇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押金,入院时提供“两证一票”(户口证、合疗证、合疗缴费票据)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有关政策报销结算。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入院押金在现有基础上下降 50%,后续住院预缴费按照预计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预交,尽量减少农村参合贫困住院患者的现金压力。
县合管办将健康脱贫纳入重点工作,全力做好我县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脱贫工作,以解决贫困参合人口因病致(返)贫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参合贫困人口利益,提高健康扶贫脱贫的实际效果,加快推进我县健康脱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