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委托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7-01-05 09:55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委托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zfbmajj/2017-0003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规〔2017〕001—安监局001 2017年第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0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7-01-05 09:55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安政发〔2016〕29号)文件要求,依法将下列法定职权委托给各镇人民政府行使。

一、委托期限

自2017年 1月1日到2017年 12 月 31日止。

二、委托内容

1、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暂停使用相关设施。

4、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三化”信息平台与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

7、受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有关申诉、控告和举报。电话为0915—78208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白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 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