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AB-dqbmxfy--cgzb-2014-0005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执行过程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法院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11-28 17:38 |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白河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白政采(2014)22号
三、采购人名称:白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915-782213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联系方式:0915-782021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白河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包括:台式电脑20台、打印机8台、监控设备1套、碎纸机12台、功放1台、话筒1个;二标段为办公家具类,包括:审判桌椅1套、办公桌椅16套、旁听席座椅30组。
项目用途:购置办公设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不需提供);
6、近三年来类似经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7、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除基本资质外,二标段开标时还需提供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应具有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证书;
特别提示:以上资质原件必须在购买标书时带入现场进行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标书,投标人需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网上和邮寄投标方式。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3、文件售价:2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下午2:30
2、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下午2:30
3、投标开标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大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向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白河营业部
账号:26-713101040000642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联系方式:0915-7820216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