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5-08-03 17:57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CD-zfbmxczj--cgzb-2015-0109 公开目录: 招标投标信息、执行过程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8-03 17:57

陕西正大鹏安咨询有限公司受白河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白河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景观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1、项目编号:ZDPACG2015-21 

2、项目名称:白河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景观工程

3、项目概况:主要是完成校园文化雕塑,景观小品,建校碑铭等建设。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设计图纸。

4、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1935325.8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

6.2供应商必须有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上述相应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证件必须合法有效。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园林、雕塑二项,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外省企业须具有入陕备案证。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4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5出具投标人注册地或白河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6 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 提供近3年同类同规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以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6.8 售后服务证明资料(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和能够承担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候审,投标人按上述6.1-6.8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开标现场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5年83日起至2015年87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7.2地点:陕西正大鹏安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

7.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4 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在陕西正大鹏安咨询有限公司购买。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2015年814日下午1500;

9、投标开标地点: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白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文昌路40号

电 话:0915-7821793

联系人: 宋志明

10.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大鹏安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

电 话:0915-3200783

联系人: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