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公安局及交警队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CD-zfbmxczj--cgzb-2015-0049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执行过程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5-25 16:17 |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公安局及交警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白河县公安局及交警队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白河县公安局及交警队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白政采(2015)06号
三、采购人名称:白河公安局及交警队
地址:
公安局:白河县城关镇南台路
交警队: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
联系人:
公安局:王冬梅 电话:0915-7812733
交警队:张莉 电话:0915-781078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0915-7820216
联系人:李海军、裴莉、卫波
五、采购内容和预算价:电脑50台、黑白一体机21台、彩色一体机9台、单反相机13台、文件拍摄仪10台、笔记本电脑14台、录音笔4支、复印机1台。采购预算:460000元,其中:公安局377900元;交警大队801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出具投标人注册地或白河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2014年12月社保缴费记录及纳税证明原件。
(二)、特别资质要求
1、所投计算机、一体机、复印机须具备3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计算机、一体机、复印机、单反相机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服务承诺函原件。
3、所投计算机生产厂家须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和整机防雷检测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发售地点: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购买(白河县财政局5楼),并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3、文件售价:按300元收取,标书工本费售后不退。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及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5日14:30
2、投标开标地点:白河县财政局四楼大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10000元收取。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白河营业部
账号:26713101040000642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