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7-30 08:16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5-031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5〕5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7-30 08:1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8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1号),要求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我县重点要做好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录中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8项(详见附件3第二部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2项(详见附件4第三部分)。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县工商、公安、住建、交通、教体、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项)

 2.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39项)

 3.落实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录(共计13项)

 4.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