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20 15:13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xzfbwj-2014-023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4〕104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8月19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4-08-20 15:1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白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白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砖厂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淘汰白河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2000万块/年粘土砖项目。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改造或淘汰。县发改局要把好审批关,县经贸局要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拆除)进行监管,县质监局要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根据天然气管网辐射规划,合理划定辖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到2015年,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

3.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县城气化率提高到60%以上。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禁煤区和限煤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依法取缔。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4.开展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车辆必须实施拆解,严禁转出。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2014年底前,淘汰300辆“黄标车”,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优先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加快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设施市场退出工作,加大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更新力度。

5.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实施方案,并将“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法电子监控系统,到2014年底,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达到80%;到2017年,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达到85%以上。严格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无标车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三)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6.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拆除工程推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建筑工地沙土堆料场进行防风抑尘覆盖,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推行预拌砂浆。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城市规划区应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

7.强化城市道路及重点区域清扫保洁。细化落实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整治责任,把所有街道保洁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人,并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义务清扫活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的硬件配套投入,增加保洁清扫频次。2014年,城区主干道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达到40%以上;到2015年,城区主干道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道路机扫率。

(四)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8.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2014年底完成白河县汇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底完成白河县永宏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7年底,全县重点涉气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3年下降30%。

9.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粘土砖瓦窑、石灰窑和石料加工等小企业。对永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庆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治理城市面源污染

10.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烧烤使用木炭烧烤炉的,改用清洁能源,严禁露天烧烤。

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安康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对县境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改造计划,启动并完成至少2家加油站的油气改造工程;到2015年,全县范围内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治理工作。

12.禁止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六)开展中心城市和周边山地森林绿化
   13.推进全县绿化建设。扩大绿地规模,继续推进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建设,对城区裸露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遮盖或绿化补植,减少尘土飞扬污染环境。加大植树造林和管护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提高森林覆盖率,完成年度造林绿化面积,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到2017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

三、保障措施

14.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和节能评估。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核和节能审查准入关,强化节约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节能审查的源头预防和控制作用。

15.优化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布局。县发改局要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燃煤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节能减排。新落户企业要向工业园区集中。

16.加强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5年,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环保局与气象局联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

17.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和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坚决清理、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审批备案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18.保障资金投入。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对列入大气污染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逐步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县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19.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家居等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20.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案要求,立即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督促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要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