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市长信箱”“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通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4-021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4〕70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5-15 11:0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市长信箱”“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我县共收到“市长信箱”转办信件30件,重复信件5件(同一人同一事在几天内反复留言),实际办理有效信件25件,分别转交3个镇、12个单位办理,办结率达100%。“县长信箱”共受理有效信件80件,分别转交8个镇、25个单位办理,已办结80件,办结率100%。
按归属单位分,县住建局、水利局、统筹办、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人社局、教体局、茅坪镇信件较多。从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重视市、县长信箱信件的办理,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地给予解决并回复,办理质量有所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从问题类型看,反映的求决类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管理、校园食品安全、河道行洪安全、营运车辆管理、环境污染问题、工程质量监管、民政政策享受、保障城乡供水等方面;咨询类问题主要集中在移民搬迁补助、征地补偿标准、土地流转、产业扶持、医疗报销等政策问题;建言献策类主要是对县城双创、蔬菜补贴、公交服务、道路交通建设方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季度市、县长信箱信件都能按时限要求办理回复,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赢得了网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承办单位责任心不强。对信件不及时办理,推诿拖拉,不催办不办理,有个别单位不做深入调查、协调解决,而是“以文办结”,回复简单,导致办理缓慢,重复留言,甚至有个别问题演化为越级留言。同时,个别单位存在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部分群众就同一问题反复咨询。二是部门间协调不够。有的信件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个别承办单位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单方面做出回复,致使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信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格式不规范,回复内容没有针对性,避重就轻,寥寥数语,内容空泛,不负责任,损伤了群众的期待,背离了信箱办理工作的初衷,有损政府公信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市长信箱、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强化工作力度,健全办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改进办理方法,提高办理质量,端正态度,严格标准,夯实措施抓落实,使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惠民政策的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对群众信息真实的一定要与群众见面沟通,避免重复留言或向上级单位留言,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一定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一定要说明原因,讲清政策,争取理解支持。
附:2014年第一季度“市长信箱”“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办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
市长信箱 |
县长信箱 |
住建局 |
0 |
11 |
水利局 |
2 |
6 |
统筹办 |
4 |
3 |
交通局 |
2 |
5 |
茅坪镇 |
1 |
6 |
公安局 |
3 |
3 |
环保局 |
0 |
6 |
教体局 |
1 |
4 |
卫生局 |
2 |
3 |
交警队 |
4 |
1 |
人社局 |
0 |
4 |
民政局 |
1 |
3 |
城关镇 |
1 |
2 |
农业局 |
0 |
3 |
卡子镇 |
0 |
3 |
林业局 |
0 |
2 |
物价局 |
0 |
2 |
国土局 |
0 |
3 |
单位 |
市长信箱 |
县长信箱 |
移动公司 |
2 |
0 |
西营镇 |
1 |
1 |
工商局 |
0 |
1 |
药监局 |
0 |
1 |
文广局 |
0 |
1 |
计生局 |
0 |
1 |
职教中心 |
0 |
1 |
财政局 |
0 |
1 |
双创办 |
0 |
1 |
高速援建办 |
0 |
1 |
盐务局 |
1 |
0 |
组织部 |
1 |
0 |
政府办 |
1 |
0 |
麻虎镇 |
0 |
1 |
中厂镇 |
0 |
1 |
构扒镇 |
0 |
1 |
小双镇 |
0 |
1 |
合计 |
27 |
83 |
注:1、排序按转办信件数从多到少;2、部分信件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故统计数据与实际办理信件件数存在出入;3、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办结时间截止201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