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12 16:21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2013-004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3〕35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12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3-04-12 16:2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12

白河县“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

建设方案

依据《安康市现代农业百园建设实施方案》、《白河县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规划》,结合白河县2012年现代农业示范体系现状,按照“巩固、充实、调整、提高”的工作要求,特制定白河县“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2年-2015年全县建设“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即6个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0个现代农业示范点、培育职业农民2000人。

二、建设标准

(一)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带动能力强;循环农业示范园区面积要达到500 亩以上,林业示范园区面积分别为:苗木花卉500 ,茶叶、干鲜果、蚕桑1000 ,中药材2000 ,食用菌1000 万袋,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 万元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至少有一家运作规范、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协会组织生产经营,形成市场、基地、龙头企业和农户紧密相连的产业化体系。

(二)龙头企业建设标准

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不亏损、不欠税、不欠工资;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与我县农户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在本县境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5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四)农业示范点建设标准

制定了示范点发展规划,建设主体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带动力强;面积在100亩以上或种、养、加工、销售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五)职业农民标准

1、产业带头人

农业产业化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农业小型专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的业主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体标准:投资经营农业产业化组织或在由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实体中从事专职工作1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种植大户: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具体标准:大田作物10亩以上;设施大棚2亩以上;魔芋、蔬菜、烟叶、中药材、油料等经济作物5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茶园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1万袋以上;花卉苗木种植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养殖大户:从事养殖业,达到较大规模(数量),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具体标准:生猪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只以上;家禽1000羽以上;桑园面积10亩以上,年养蚕20张以上;养殖大鲵1000尾、池塘养鱼10亩以上、网箱养鱼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或100箱)以上;养蜂、养兔等其他特种养殖及养鹿、养蛇等野生动物养殖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加工大户: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或农产品加工形成品牌的业主。具体标准: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2、专业服务人

农业产业化组织中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体标准:在由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基地、园区、合作社等实体中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年以上,主要收入来源于该项工作。

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成员: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在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上取得较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农村劳动者,如社会化农技员、农村兽医员、沼气工、农机手等。具体标准:从事专业服务占其收入50%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地方特色民间艺人: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当地较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文化能人,其收入主要来源为艺术品生产收入。具体标准:从事艺术品生产占其年收入50%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农村经纪人:从事提供产品供求信息、传播科技信息、贩销农产品等各种中介服务活动,有益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农村劳动者。具体标准: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

3、一线生产能人

农业生产人员:常年在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大场大户以及其它农业生产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具体标准:从事该项工作1年以上,年收入5万元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履行入社手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主要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标准:年从事农业生产收入5万元以上且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订单农业生产者: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建立紧密联系,为其进行农产品订单生产的人员。具体标准:常年从事订单农业生产,年收入5万元以上且明显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三、建设内容

1、示范园区。建设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6个,其中:循环农业示范园3个、苗木花卉园1个、茶叶产业园1个、中药材示范园1个(详见附件一)。

2、专业合作社。建设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5个、茶叶专业合作社2个、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详见附件二)。

3、龙头加工企业。建设10个现代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其中:黄姜加工企业2个、木瓜加工企业4个、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企业1个、丝绸加工企业1个、板材加工企业1个、中药材加工企业1个(详见附件三)。

4、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20个现代农业示范点,其中:畜牧养殖示范点10个、农业综合开发示范点3个、种植加工示范点1个、茶叶示范点1个、干果示范点1个、蔬菜示范点2个、中药材示范点2个(详见附件四)。

5、培育职业农民2000人(详见附件五)。

四、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运行机制

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投入资金多、工作难度大的示范工程。县上已经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财政、发改、扶贫、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园区建设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构建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建设采用规划统筹协调、项目捆绑扶持、土地规模经营、基础设施配套、科技创新支撑、专业合作深化、金融保险支持、城乡统筹一体的管理机制。示范体系利用市场运营机制,以法人(业主)为中心运行经营资本,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农民进行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将园区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连接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最终实现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和管理企业化。

(二)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政策是保障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体系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完善的政策体系,将为示范园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县政府将从土地流转、金融信贷、招商引资方面对现代农业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并给予政策、项目倾斜。同时,还要不断建立园区科技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2、金融支持。金融要素是园区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外部条件。除争取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外,畅通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也是示范区健康发展的关键。不仅要依靠银行信贷,还要把以农民为主体的金融合作搞起来,把融资平台建起来,把产权改革搞起来。要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配套完善金融合作政策。加大贴息贷款发放力度,促进园区快速发展、效益不断提高。

3、龙头带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是园区建设的主体。积极引进和培育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主体是示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园区建设主体要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形式的要求,与生产基地的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并通过加工、购销等环节把所获得的利润按合同进行返还,提高农业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园区建设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从项目、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4、科技支撑。科技要素是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内在条件,要从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和提高园区自身科技运用能力两方面着手,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园区的科技优势。要借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康学院以及农业科研推广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大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组装集成和熟化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并在园区示范和应用。强化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设施技术、农产品深加工与现代物流技术、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等的引进与集成创新,加速形成以农业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农业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的科技运用和创新能力。

5、动态管理。为增强示范园区业主和包抓单位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园区建设实行梯级建设、动态管理、目标考核机制。各示范园区(点)业主应按照本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示范园区(点)建设实施方案,按时向县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建设进度,书面报送季度、半年和年度建设工作总结。县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园区建设情况组织检查,年底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经考核和评估合格的园区,继续保留,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其示范园区(点)建设资格。

6、夯实包抓责任。县政府将“61122”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建设包抓工作任务列入年度目标单项考核,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评,奖惩兑现。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示范园区(点)建设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建立部门联系包抓工作机制以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附件:1.白河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任务表

2.白河县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表

3.白河县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任务表

4.白河县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任务表

5-1.白河县2013-2015年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计划表

5-2.白河县职业农民培育分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