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采取三项措施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县委、县政府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区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清理、制定、备案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并纳入了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程序、实施时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行为违法。
二完善程序,提高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方面,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凡是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从2015年4月1日起,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省驻县单位、镇政府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今年3月30日,还举办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培训会。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经审查,符合三统一登记条件,予以登记6件,其中,县政府或政府办发布4件,并已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不予登记7件、暂缓登记2件;已审查未发布或正在审查7件。
三把握重点,规范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去年下半年,对县政府(含县政府办)2013年12月31日前重点是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布的所有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324件,其中决定修改16件、废止44件、宣布失效101件、保留1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