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民政局

时间:2024-07-31 08:26作者:佚名来源:白河县教育体育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服务能力建设。

(五)负责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实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后勤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中、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中、省、市、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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