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

时间:2015-08-25 15:19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白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白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机关内设14个所、队、中心、室。

(一)政工室

主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进行组织指导,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承担县公安局纪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全县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对公安民警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涉及纪检监察事项的来信来访或申诉事项;负责完成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要负责局机关秘书、调研、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及机要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指挥调度、“110”接处警管理、情报分析研判、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对全县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和房产、车辆、装备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安局经费的预、决算编制;负责全县公安装备的申请购置、发放、调拨和管理;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工作。
   (五)法制大队

负责拟定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公安机关自办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      

(六)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指挥、参与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对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指挥和参与对全县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破,组织、指导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主要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检查指导全县派出所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的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公共活动及旅游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安服务业务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指挥和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审、发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牌证。

(十)巡特警大队

负责巡逻防控和盘查,预防、制止、打击处置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突发性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或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暴恐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并依法处置,搜集、分析、研判网上敌情社情动态;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县网吧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拘留所

依法对被行政拘留、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处罚;负责对被拘留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进行法律知识、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政策、心理矫治等教育;负责从对被拘留人员中收集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十三)看守所

依法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严密的看守和管理;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和劳动等教育;负责从在押人员中收集其他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全县辖区内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或自侦的经济犯罪案件;协调跨县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组织指导协查经济犯罪和协捕经济案件罪犯;组织经济犯罪预防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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