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县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今后,该县对凡是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县安办通过媒体和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向县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金融等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通报信息,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以此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