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综合施策 突出刑事法律监督效果

时间:2014-07-11 09:14作者:刘宝利来源:本站原创
    刑事法律监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的实现,县检察院内外结合,综合运用各项监督手段,切实提高刑事法律监督效果。
    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增强监督业务能力建设。选派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的检察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参加市院组织开展优秀案件评选和监所部门的优秀纠正违法通知书评比。建立并加强本院内部科室之间案件信息、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监督线索,形成监督合力。
    狠抓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管监督各个环节建设,形成整体全面监督。在侦查监督方面主要通过审查批准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控告、执法专项检查等途径获取案件线索、发现问题,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法使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我院主要通过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审判监督方面主要通过审查起诉、监督审判活动、量刑建议等形式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对审判中的违法问题主要通过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纠正。对监管监督场所发生违法行为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纠正。
    适时开展专项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另案处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借助上级检察机关的力量推动监督活动的开展,使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规范监督程序、积极建立外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司法局协商沟通,经过多次座谈交流,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加强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办理刑事和民事、行政案件中移送法律文书实施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与白河县公安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会签文件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规范,对公、检、法、司在案件信息共享、动态监督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对我县公、检、法、司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进一步细化,对于加强该院法律监督工作产生了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