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从12月4日起全面展开,全县农业户口群众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省市新农合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度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年,各级财政配套补助350元,农民个人缴纳80元。其中: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三线伤残人员、重型精神病患者个人交费按人均80元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补助。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每人补助40元,个人交费40元。农村双女户、独生子女户等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部门每人补助40元,个人交费40元。
为确保参合群众医疗保障利益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要尽快携带《户口簿》、《合疗证》等证件到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对外出务工、上学的群众,所在地的村委会及其亲属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办理缴费手续,截止12月31日缴费全面结束,逾期缴费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