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村有个“纪检委”——白河县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实

时间:2013-09-10 00:00作者:覃彬 郑以桥 汪银春来源:本站原创

“如今,村里的事都摆上了桌面,监委会对“三资”管理、土地复垦、农业补贴、低保评审、道路整修、民政救济等重大事项全程监督;多了几双‘眼睛’和‘耳朵’,村干部办事我们很放心。”白河县中厂镇顺利村村民夏绍华如是说。在广大群众眼里,村监委会就是家门口的“纪检委”。   

2010年,白河县纪委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县情实际,在全县12个镇124个行政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筑牢了村级监督体系,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据统计,全县监委会列席两委会议2904次,提出建议1413件次,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930项,审核村务公开事项1386次,协调化解矛盾纠纷1342次,督促解决村民难题470件次,纠正处理不合理开支3715万元。  

 

当好村务“监督员”  

 

“‘纪委书记’,这么早就来上班了?”早上不到七点麻虎镇金银村监委会主任孟凡安就来到村委会,村民已习惯如此称呼他。2011年,村民监督委员与“两委”同步换届,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类似孟凡安这样党性强、口碑好、资历深、威信高的124位基层群众被推选为监委会主任。他们与村委会平级且同期同届,享受村干部待遇,每年参与村干部述职述评,各监委会分别设立委员2-4名。同时,该县还加大资金投入,各监委会均达到“六个有” 标准,即: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监审有章子。

作为村级民主自治的“新生儿”,该县结合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村民监督委员职责》、《村务监督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对村民监督委员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待遇享受等问题予以明确,为他们当好 “裁判员”,“宣讲员”、“调解员”、“审计员”提供保障;并加大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发放各类书籍,使他们对农村经济、政策纲领、村集体项目等了熟于胸,真正实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提高“能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越大,群众的利益就越能得到保证!”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李美莲提起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力这样介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村“两委“会议;有权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两委”决定提出废止建议;有权监督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决策;有权对农村集体 “三资”的管理、处置进行监督;有权对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认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向上级提出罢免建议。该制度,使村民监督村务和“村官”的工作真正落到向实处。”  

 

勾画农村“廉政图”  

 

昔日,来县纪委的上访户一度反应:村干部官小权大,利用职权侵吞国家扶贫救济款、护林款、退耕还林款、集体土地征用赔偿款;借新村建设之便,非法收受村民财物且村级财务账目不清。如今,只要是本村村民,随时都可以来查看本村的财务情况;从买一沓稿纸、一瓶胶水的小开销,到村重大工程的大账目,只有监委会盖章签字才能报销入账,审核通过才能予以公示,村干部动心思做“不光彩”事情之前,必须“三思”。村民监督委员会防止了村级财务“糊涂账”、避免了决策“一言堂”,当好了农村党风廉政“守门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干部花钱谨慎了,村里开支节约了,村“两委”利用节约资金搞建设,维修街道,发展特色农业,建农村书屋、社区广场等,一个个现代化新农村依然崛起。

2012年,茅坪镇茅坪村群众向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村级财务有问题。监委会立即上手,重点对村级财务收入、招待费和大额资金支出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逐项核对;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将每一项不合理开支和每一张不规范的票据一一纠正,为集体节省开支近万元。同时,还将账目公开,提出了整改意见,增强了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中厂镇村支书郝秀山坦言:“以前不做事,村民说你没能耐,想做点事,村民又说你想捞好处。现在,村监委会还我们了一个清白,给村民了一个明白,百姓放心了,我们可以甩开膀子、放开手脚为民办实事。”“我们不参与村级日常管理事务,不直接对村干部发表意见,但上级纪委赋予我们重要会议参与权、重大事项否决权、重要报告签字权、违纪违规检举权,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皆实行‘四议两公开’。”迎新村监委会主任熊顺东坚定地说。针对一些村在处理重大事务中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不透明的现象,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即“4+2”工作法。“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的总体原则指导下,凡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程序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全程参与下进行决策与实施,并将决议内容与结果向群众公开。

此外,村民监督委员会还在评议活动中发挥监督作用,在村“两委”班子年终述职述廉大会前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反馈,督促其做出说明和解释,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有权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2010年以来,全县各村监督委员会共评议村干部1069人次,协助审计村干部74人次,建议罢免村干部4人次,构筑风清气正的“阳光基层”。 

 

架起干群“连心桥”  

 

512一大早,白河县冷水镇瓦屋村村委会大院内人头涌动,村民们喜笑颜开地赶来参加低保评审大会。“五组的刘成远夫妇体弱多病,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的土坯房年久失修,确实是村里最困难的,应享受低保。”村监委会主任邱克斌说。在低保评审中,监委会成员不仅全程监督,还积极聆听群众意见建议,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让困难群众乐享党的阳光雨露。年逾70的何毓斌乐呵呵地说:“自从成立了监委会,村干部和群众之间就架起了一座‘连心桥’,老百姓不但多了一个可以说话的地方,还可以直接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建议呢!”

安全饮水工程如何规划?连户路是否符合标准?广场栽种那种景观树?昔日集中在干部手中的权力被良性“稀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交回归到群众手中,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性分外高涨,全县上下呈现出集民智、汇民力、办民事的良好态势。广大监委会成员纷纷表示:当选村监委会主任,是群众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为民办实事责无旁贷。为了时刻掌握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及时解决村民生活中的困难,监委会制定了轮流坐班、上门拜访、纳谏箱等联系群众制度,对群众建议,一一登记,并逐条列出处理意见、监督整改,并向村民全程反馈。  

2012年“8.06洪灾后,中厂镇大坪村受灾群众对村两委提出的救灾方案意见较大,矛盾重重。监委会通过走访群众、实地察看,提出了“根据受灾人口和受灾面积分配救灾物资,灾后恢复重建进行分类施救”的建议,很快被村两委及镇政府采纳,有力地化解了全镇“救灾难”的问题。同时,该镇各监委会成员从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发放,到重建道路桥梁的质量,灾后农房建筑物受损等级的鉴定,一一协调,全程监督,确保了村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重建任务的顺利落实,使群众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和信任。

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监审有章子。

作为村级民主自治的“新生儿”,该县结合省市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村民监督委员职责》、《村务监督工作手册》等规章制度,对村民监督委员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待遇享受等问题予以明确,为他们当好 “裁判员”,“宣讲员”、“调解员”、“审计员”提供保障;并加大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发放各类书籍,使他们对农村经济、政策纲领、村集体项目等了熟于胸,真正实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提高“能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越大,群众的利益就越能得到保证!”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李美莲提起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力这样介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村“两委“会议;有权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两委”决定提出废止建议;有权监督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决策;有权对农村集体 “三资”的管理、处置进行监督;有权对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认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向上级提出罢免建议。该制度,使村民监督村务和“村官”的工作真正落到向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