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5-0036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4-08 14:05 |
白河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
县委、县政府: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水利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使命,以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工作,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贡献水利力量,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推进河长制,细化落实江河管理责任方面
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级总河长率先垂范,切实扛牢河长责任,召开年度总河长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带头开展巡河调研,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引领带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水域巡查和河道管护工作。2024年县级河长巡河67次,镇级河长巡河506次,村级河长巡河4914次,护河员巡河33713次,清理河道垃圾18.68吨。二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形成“河长+警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完成我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网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更新丹江口入库河流及各级河长名录162条,督促建立村级河长制工作室56个,不断夯实河流管护工作基础,形成流域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河流管护体系。三是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发布了2024年白河县总河长1号令,制定了《白河县丹江口库区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了《白河县河道及涉河建筑物周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利剑行动的通知》等制度性、规范性工作文件。
二、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节约用水监管。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印发了《白河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县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1次,2024年度我县用水总量为5647.6311万 m³,实现用水总量和强度双达标,汉江白河段和白河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100%。二是以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落实《陕西省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现有取用水户取水口和计量设施进行核查登记,建立取水口电子档案和计量设施电子档案,所有取用水户均已安装计量设施,全部建立取水口电子档案和计量设施电子档案,并且全部录入《陕西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完成农业水价改革任务,2024年度征收水资源税共计255.22万元。三是加强水质检测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进行监测和执法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配合环保部门推行“一断一策”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周边环境排查,加强电站、水库水环境专项检查。汉江出陕断面、白石河入汉江断面、白河2断面水质总体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方面
我县共有县级水源地两个,分别为白河县汉江干流城区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白河县红石河饮用水水源地;镇级水源地9个。一是加强水源地巡查。供水管理单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发生。二是强化保护措施。协助县环保部门完善县级和镇级水源地的标识牌、围网等设施建设,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设立了水源地标识牌。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城乡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级水源地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实时监测水质,从源头确保水质安全。截至目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100%。
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方面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机制,抓紧开展《规划》明确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早做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储备及论证,及时编制上报2024年白河县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4个,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2024年度我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1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6.77平方公里,县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3.33平方公里,县林业部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2平方公里。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掩埋物体、违法建筑物、河道采砂场开展监督管理方面
县河长办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河道非法采砂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乡村河湖管护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着力解决垃圾乱堆、偷采砂石、涉河违建等问题,同公、检、法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利剑行动的通知》,始终保持对河湖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开展专项执法3次,下发涉水问题提示函5份,督办通知单6份,立案查处2起,完成水利部卫星遥感图斑反馈疑似问题整改128个。
六、严格规范管理河道采砂、采石,负责河道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全年共开展河道巡查170余次,共纠正涉水违法行为53处;办理河道前置审批项目6处,处置轻微涉河“四乱”问题27个,均已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现场制止涉水“四乱”苗头问题42起。全年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3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办理涉水违法案件1起,罚款0.5万元。
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方面
2024年至今,我局完成中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12个。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面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积极主动的落实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资料,确保环保督察问题及时高效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