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和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鉴于上级部门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要调整,为确保我县储备粮管理工作顺利衔接并有效实施,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和管理标准,经县政府“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原执行的《白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白政办发〔2022〕16号)予以废止。
一、废止文件
即日起,《白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白政办发〔2022〕16号)不再作为我县储备粮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导文件。
二、后续工作安排
1.我县将依据上级最新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修订并出台新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明确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2.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储备粮管理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