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拟拨付2024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公示 | ||
索引号 | zfbmbhxrlzyhshbzj/2024-0056 | 公开目录: | 社保养老、稳岗就业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16 08:00 |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函[2024]233号)文件精神,劳务派遣单位可分为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和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申请稳岗返还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劳务派遣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超过50%,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4、“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5、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需要进行核减。
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对比、提取,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拟确定安康市讯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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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