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白土征告字〔2024〕7号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4-0237 | 公开目录: | 征地相关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土征告字〔20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14:15 |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316陕鄂界(下卡子)至白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958号)批准,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3、批准文号:《关于316陕鄂界(下卡子)至白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958号)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收回)范围及面积
项目位于城关镇公路村,总面积1.7503公顷。包含1.17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180公顷,林地1.0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7公顷)、0.5760公顷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详见《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征安置公告〔2022〕19号)。
四、组织实施
该项目征地工作委托城关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共17日,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陕政土批〔2023〕958号文件做出的土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