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于2016年开始印发执行,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即将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康市教体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安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县教体局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拟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一、原扶持民办幼儿园情况
根据原《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白政办发〔2020〕71号):“第六条 县财政设立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按下列条件及标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一是按幼儿园类别补助。根据《安康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级,按照等级类别以核定的适龄幼儿总数对幼儿园予以补助:一类园(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生/学年;二类园200元/生/学年;三类园100元/生/学年。二是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在享受省市专项奖补的基础上,按照300元/生/学年标准补助幼儿园。三是学前一年全免保教费差额补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全免政策的民办幼儿园,比照同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同时,与《白河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配套执行的《关于做好教育脱贫攻坚切实减轻学前幼儿家庭经济负担工作的通知》(白教体发〔2017〕218号)文件“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统一按照安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发〔2024〕67号)执行,对其与民办园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之间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予以补助。”
二、修订的必要性
1.根据《安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扶持政策层面上要加大财政支持,具体内容为:“市上统筹中省市级财政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各县(市、区)应根据国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安排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资金。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依据提供的普惠性学位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教师、教研指导、配备玩教具、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综合奖补,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县现行扶持办法急需与市级文件要求内容一致。
2.原发展办法到期,再加上《关于做好教育脱贫攻坚切实减轻学前幼儿家庭经济负担工作的通知》(白教体发〔2017〕218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乡镇民办幼儿园因近年来生源锐减,经费运转存在困难,普遍反映领取的差额补助过低,甚至有缠访闹访现象,引起社会不稳定,急需配套出台新的扶持办法。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769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