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举行白河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4-021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09:00 |
为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我局决定就白河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白河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9点
三、听证会地点: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须知
(一)参会人员要求
1.凡具有白河县户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及登记地在白河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邀请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等。
(二)听证会代表需关注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并了解政府公示地价相关应用知识,举办单位将根据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
(三)公民个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需指定一名代表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会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因故无法参加听证的,应于听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举办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秩序,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不得中途退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
(六)听证会代表发言时需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已陈述的意见或建议。
五、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要求,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前携带身份证件或相关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昊 联系电话:18091507300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白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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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法人 □公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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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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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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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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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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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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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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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经历或企业经营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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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并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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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在提交本申请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