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医疗机构停业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wsjkj/2024-0022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11:22 |
白河新城医院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自2024年10月24日开始停业,原则上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白河新城医院
法定代表人:潘增香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10035261092990P9399
机构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社区二组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