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停业的公告

时间:2024-10-24 11:22作者:佚名来源:县卫健局
文件名称 关于医疗机构停业的公告
索引号 zfbmbhxwsjkj/2024-0022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24 11:22

白河新城医院向我局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自2024年10月24日开始停业,原则上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白河新城医院

法定代表人:潘增香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10035261092990P9399

机构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社区二组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