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二批) | ||
索引号 | zfbmbhxrlzyhshbzj/2024-0033 | 公开目录: | 社保养老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15 08:00 |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12号)(安人社函[2024]233号)的文件精神:参保企业裁员率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得高于5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对比、提取,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拟确定陕西省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白河县安厦建设材料试验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7827023
邮 箱:496040182@qq.com
信函地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1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失业工伤股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