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英春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4-0141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14 09:08 |
编号:202402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157812598
面积单位:㎡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面积 |
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英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冷水镇川共村七组 |
610929108206JC00397F00010001 |
123.57 |
115.45 |
宅基地 |
|
公告单位:白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