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水利局 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报告 | ||
索引号 | zfbmssthjjbhfj/2024-0107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17:55 |
县委、县政府: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聚焦“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做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工作,强力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河长制,细化落实江河管理责任方面
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级总河长率先垂范,切实扛牢河长责任,召开年度总河长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带头开展巡河调研,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引领带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水域巡查和河道管护工作。2023年县级河长巡河65次,镇级河长巡河103次,村级河长巡河3789次,护河员巡河31938次。二是建立健全“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河长157名,护河员165名,监督员82名,护河志愿者376名。形成了县、镇、村三级河长上下联动,护河员、监督员、护河志愿者齐抓共管的管护新格局。三是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白河县2023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河长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补充各级河长,确保河长制工作责任不落空、任务不断档;进一步压实任务交办、述职、考核等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单位、包抓部门职责,形成河长履职尽责闭合管理。
二、做好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节约用水监管。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印发了《白河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3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县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1次,2023年度我县用水总量为5408.1235万 m³,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20328m³,实现用水总量和强度双达标,汉江白河段和白河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达标率100%,满足不低于90%的要求。二是严格取用水及地下水管理。下达2023年度取用水计划并做好调度,开展取用水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计量监测计量的意见》,自备水源工业、取用水户、县城供水已全部安装了计量设施;完成农业水价改革任务,2023年度征收水资源税共计391.5万元。三是加强水质检测保护。汉江白河段和白河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指标120m³/ s,实际最小下泄流量均在130m³/ s以上,达标率100%。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进行监测和执法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推行“一断一策”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周边环境排查,加强电站、水库水环境专项检查。汉江出陕断面、白石河入汉江断面、白河2断面水质总体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方面
我县共有县级水源地两个,分别为白河县汉江干流城区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白河县红石河饮用水水源地;镇级水源地11个(含备用水源地2个)。一是加强水源地巡查。供水管理单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发生。二是强化保护措施。协助县环保部门完善县级和镇级水源地的标识牌、围网等设施建设,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设立了水源地标识牌。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城乡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各级水源地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实时监测水质,从源头确保水质安全。截至目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100%。
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方面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机制,抓紧开展《规划》明确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早做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储备及论证,及时编制上报2023年白河县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7个,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2023年度我县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29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88平方公里,县农业农村部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8.33平方公里,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1.08平方公里,县林业部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7平方公里。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掩埋物体、违法建筑物、河道采砂场开展监督管理方面
县河长办坚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河道非法采砂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强乡村河湖管护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着力解决垃圾乱堆、偷采砂石、涉河违建等问题,制定出台了《白河县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活污染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河道生态环境、入河排污口等专项整治,共排查问题122个,发现水环境问题21个,已全部整改销号。
六、严格规范管理河道采砂、采石,负责河道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加强涉水重点领域、重点河道、重点时限管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巡查次数98次,出动巡查车辆101台次,巡查417人次,巡查里程3500余公里;累计开展专项宣传3次,县内联合执法4次,与湖北省郧西县联合执法3次,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发送新闻、公告5次,较好的完成了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立案查处2起涉河“四乱”违法案件,处理2人,罚款2000元,移交湖北省郧西县超范围开采案件;处置轻微涉河“四乱”问题27个,均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现场制止涉水“四乱”苗头问题42起。
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方面
2023年,我局完成中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1个。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面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积极主动的落实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资料,确保环保督察问题及时高效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