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4-04-29 15:23作者: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件名称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zfbmbhxczj/2024-0326 公开目录: 公开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9 15: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