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办〔2023〕9号)《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白河县“一镇一清单”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到镇实施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白河县委编办、白河县司法局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白河县委编办0915—7828601
白河县司法局 0915-7823708
联系地址:白河县委编办 白河县人民路59号
白河县司法局 白河县城关镇东坡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