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要约消防检查”实施办法

时间:2024-04-10 10:06作者:杨玉莹来源: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经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决定,在《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推行便民利企的“要约式”消防检查,简称“要约消防检查”,从而切实为群众解决消防管理中的“难点”和“堵点”。

一、要约邀请

从即日起,社会各单位可以就本单位、本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运行与改造、防火疑难解析”等消防安全问题,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消防所申请“要约消防检查”。

二、工作流程

(一)社会单位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消防所提交《“要约消防检查”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约定检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消防所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社会单位,签署《“要约消防检查”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派消防监督人员按承诺时间、范围和内容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指导,并下发《“要约消防检查”指导意见函》(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服务单位,一份存档,具体格式见附件3),提出最为优化合理的整改意见。

三、结果运用

“要约消防检查”是社会单位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需要消防监督部门上门提供指导服务的一种主动作为行为,亦是消防部门为了降低社会单位时间、资金成本,有效整改现实火灾隐患的主动服务举措。其核心理念是服务指导,检查结果不纳入监督执法程序,不录入监督执法系统,不实施行政处罚。服务指导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现场指导整改。社会单位后续整改情况,在下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纳入监督执法程序。


附件:1. 《“要约消防检查”申请表》

2. 《“要约消防检查”承诺书》

3. 《“要约消防检查”指导意见函》


“要约消防检查”申请表

申请人(印章):                   申请日期:           

单位/  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场所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其他

□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    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数量: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要约消防检查”服务范围及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 □内部消防管理 □消防设施改造 □防火措施落实             □消防制度建立 □消防队伍建设 □其他需要指导的事项

 

要约检查时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期限为预计期限,具体日期由消防救援机构与申请人协商后具体确定

 

(申请表由社会单位填写,消防救援机构留存)

“要约消防检查”承诺书


                     :

 

你单位         日提交“要约消防检查”申请已收悉,我大队将针对申请的范围和内容,按期对你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预定检查时间:         日。如因故无法按预定检查时间服务指导,我大队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你单位,另行确定检查时间。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申请人签收: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消防救援机构存档。)


“要约消防检查”指导意见函 

检查时间:                

指导事项:

□火灾隐患整改 □内部消防管理 □消防设施改造 □防火措施落实               □消防制度建立 □消防队伍建设 □其他需要指导的事项

 

单位情况

单位(场所)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指导

情况

1、……

2、……

(主要记载服务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技术方案等内容)

 

备注

本次服务指导结果不纳入监督执法程序,不录入监督执法系统,不实施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仅就申请的指导事项为申请人提供解决指导性意见,不作为执法检查结论。社会单位后续整改情况,在下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纳入监督执法程序。

监督员(签名):                    

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消防救援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