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潘绪文《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4-0055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服务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4-02 09:16 |
编号:202416
潘绪文因保管不善,将(2015)12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潘绪文;坐落:茅坪镇大山村一组;宗地面积:13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现声明该证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白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