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非常满意!我们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我现在和老刘还是好朋友。你们不仅高效地当天处理好我们的问题,还未收取任何费用,太谢谢你们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回访时,王某激动地再次致谢。
近日,白河县司法局中厂司法所通过现场勘察、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客因火灾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初,刘某租住王某房屋一套,2024年2月某日,由于刘某屋内电器操作不慎,引起短路发生火灾,造成房屋门窗及墙体损坏,租客刘某与房东王某因房屋损坏修复问题谈不拢,就相关赔偿多次发生纠纷。
经当事人申请,中厂司法所受理后,为查明案件事实,了解房屋受损情况,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到事故现场实地勘察,就房屋损坏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中厂司法所以赔偿分歧及房屋修复作为切入点,从“情、法、理”三方面入手,依照法律梳理矛盾,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细致、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深入沟通。
经过多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赔偿王某房屋维修费用两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