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施行白河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2 14:54作者:佚名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要求,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公布施行白河县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核心指标,也是土地市场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公示地价是土地市场重要的参照依据,也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开展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将进一步完善地价体系,可用于衡量区域间地价水平,从而实现城镇土地的合理配置,并可促进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信息公开,也可作为土地评估的参考,为建立公平、公开地产市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
5、《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
三、制定过程
经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选取技术单位、合理选取标准宗地、划定标定区域和公示范围、多次测算标准宗地价格、听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完成了我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白河县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听证会,广泛征求11个镇及相关村、各相关部门及企业群众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认为标定地价成果合理,符合白河实际土地市场状况,满足白河县经济利益需求。2021年12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施行白河县中心城区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初步审核。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标定地价是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下,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的土地权利价格,是政府为管理需要制定的公示地价体系,是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设定标准宗地,跟踪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变化,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按约定内容和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区域内土地市场的正常价值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68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