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4-0031 | 公开目录: | 征地相关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土征告字〔2024〕4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10 16:40 |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白河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871号)批准,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5日
3、批准文号:《关于白河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871号)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项目位于仓上镇红花村二组,冷水镇三院社区一组,麻虎镇康银社区六组,西营镇新建村一组,中厂镇石梯社区二组,卡子镇大桥社区八组,总面积1.6368公顷。包含1.603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883公顷,林地0.1901公顷,园地0.0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7公顷)、0.0338公顷未利用地。具体范围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详见《白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白征拟征〔2021〕02号、03号)、《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征安置公告〔2022〕26号)。
四、组织实施
该项目征地工作委托仓上镇人民政府、冷水镇人民政府、麻虎镇人民政府、西营镇人民政府、中厂镇人民政府、卡子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共14日,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陕政土批〔2023〕871号文件做出的土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