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办公地点: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三组。
(三)消防监督人员:李治(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姜宇(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高攀(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五)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或白河县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
三、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45。
2、来信举报,收件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三组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编:725800。
3、来访举报,来访地址: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三组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