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机关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
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县级以上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广播电视台。
五、客运车站、民用机场
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
民用机场航站楼。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4A级以上的旅游风景区;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
八、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50MW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承担省、市、县(区)电力调度单位;
交流330千伏及以上、直流±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储能电站。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煤化等化工单位;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厂房;
总容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气体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1)单座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
(2)单座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含液化石油气)储罐;
(3)总建筑面积超过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
十、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西安5000平方米)以上的洁净厂房、电子厂房;
总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西安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丙类厂房。
十一、重要的科研单位
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甲、乙类)超过300公斤的科研单位。
十二、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超高层公共建筑、设有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油仓库;
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单层占地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或者多层占地面积超过9600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仓库。
十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各银行在陕的省级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