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3-0043 | 公开目录: | 征地相关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土征告字〔2023〕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15:12 |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白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675号)批准,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23年9月25日
3、批准文号:《关于白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3〕675号)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项目位于城关镇安福村五组及中厂镇同心社区三组,总面积0.5115公顷。包含0.42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0.4223公顷)、0.0892公顷未利用地。具体范围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详见《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征安置公告〔2022〕23号)和《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白征安置公告〔2022〕24号)。
四、组织实施
该项目征地工作委托城关镇人民政府及中厂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共14日,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 7日(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陕政土批〔2023〕675号文件做出的土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