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3-0041 | 公开目录: | 征地相关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征安置公告〔2023〕1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0-13 15:06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白征预告字〔2023〕6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目的用途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拟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土地位于白河县构朳镇凉水村四组,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征收地类和面积情况如下: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3723公顷,其中林地0.3723公顷。用途拟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方案并进行分配。补偿标准执行《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实施白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白规﹝2021﹞002号-县政府001)文件执行(网址:https://www.baihe.gov.cn)。
三、安置对象及方式
安置对象为涉及被征地的农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资金拨付至农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并根据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到县级财政专户。
四、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2023年11月1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2、多数被征地村民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本公告期内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听证。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受委托的征地实施单位向白河县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实施细则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公告期内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期限30天(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白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3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现状
因(白河县庙山寨旅游设施提升项目地块二)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23公顷(5.5845亩)(具体范围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实施白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白规﹝2021﹞002号-县政府001)文件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 |
合计(元) |
林地 |
5.5845 |
13950 |
77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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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方案并进行分配。
3、安置对象为涉及被征地的农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资金拨付至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根据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到县级财政专户。
4、宅基地安置:该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和安置。
三、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构朳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