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2宗违法案件 | ||
索引号 | zfbmbhxzrzyj/2023-0032 | 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项目用地)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白河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09:10 |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良好氛围,现将白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两宗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卡子镇桂花村村民黄某某无证开采绿松石矿案。
2023年7月7日,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白河县卡子镇桂花村村民黄某某组织人员,未经批准在白河县卡子镇桂花村(小地名:圣母山)处无证开采绿松石矿,该行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对其无证开采绿松石矿的行为处以20000元人民币罚款。
二、白河世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3年5月16日,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在进行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白河世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上旬开始未经批准,在白河县城关镇公路村三组(小地名:原木材公司斜对岸)处占地1148.08平方米建住宅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处以114808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