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河县质量品牌发展奖暂行办法》(白办发〔2022〕1号)规定和《白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质量品牌发展奖的通知》(白质委办发〔2023〕3号)要求,通过市场主体(单位)自愿申报,经镇政府签署意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相关部门鉴定,现将初审通过的市场主体(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止,若对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白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2022年度质量品牌发展奖初审通过名单
联系人:孟二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