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9-07 17:20作者:佚名来源:县司法局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23-008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发〔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07 17:20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放 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提升质量, 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 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 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县政府以 2020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为基数,组织对2020 年经清理后保留或经修订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以 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水能资源利用开发的水利部门、涉及网约车 驾驶员户籍限制的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为重点,广泛征求制定起 草部门意见建议,对全县 7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 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 26 件 ( “三统一”登记的部门文件 6 件) , 废止文件 27 件( “三统一”登记的部门文件 9 件) ,失效文件 11 件( “三统一”登记的部门文件 4 件) ,修订完善文件 6 件 ( “三统一”登记的部门文件 1 件) 。
对需要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按照《白河 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程序, 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发布实施,逾期未完成修订的,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 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印发要求,落实好 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三统一”登记和 有效期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 文件废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详见下方pdf正文)

1. 白河县继续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白河县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白河县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白河县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原文pdf:白政发〔2023〕7号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