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首届“陕鄂边际开放合作示范区”游泳比赛报名已开启!
参赛范围:面向社会各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参赛队的形式自愿报名,规模约200人。
时间:2023年8月5日上午09:00时。
地点:白河县城关镇河街滨河广场、汉江画廊景区段。
主办单位:中共白河县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白河县文旅广电局、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白河县教体科技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共白河县委宣传部、白河县经贸局、白河县财政局、白河县交运局、白河县农业农村局、白河县总工会、共青团白河县委、安康延江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赞助单位:白河县正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白河黔程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康市森硒硒谷饮品有限公司
比赛项目为汉江横渡竞速赛,不限泳姿;起点为上游河街滨河广场,终点为下游汉江画廊码头,线路全长约1000米。
参赛组别:
(一)A组
男子青年组(18-40岁),198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二)B组
男子中年组(41-60岁),1963年1月1日——1982年12月31日。
(三)C组
女子青年组(18-40岁),198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四)D组
女子中年组(41-60岁),1963年1月1日——1982年12月31日。
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组成
1.比赛以参赛队的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限报20支参赛队,以组委会收到参赛队报名表的先后顺序为准,报满即止。
2.每个参赛队最多由12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联络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4人。
(二)参赛要求
1.白河县首届“陕鄂边际开放合作示范区”游泳比赛仅限成人参赛,年龄在18岁至60岁的男、女运动员,出生日期以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2.参赛队须按各组别参赛人数要求选派运动员参赛,每个参赛队A组限报3人、B组限报3人、C组限报2人、D限报2人。
3.各参赛队运动员以报名表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
(三)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如有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妊娠妇女等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禁止报名参加。
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及本次比赛组委会其它规定。
(二)比赛流程
1.运动员须按照竞赛日程规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检录处检录,并编印竞赛号码,超过检录时间10分钟未到,按弃权处理。
2.检录完毕后,由检录裁判员带领至比赛起点。运动员更衣,做下水前准备活动,并将衣物、鞋袜装入拉绳包内,交给工作人员带至比赛终点。
3.在起点处,由发令裁判员宣布各就各位,运动员在出发浮台上列队准备,听到枪响(鸣笛)后,运动员方可入水,入水姿势不限。
4.运动员横渡至北岸,须经过折返标志绕行,方可向终点游进,未经过折返标志则比赛成绩无效。
5.比赛使用人工计时,运动员到达终点用身体任意部位碰触终点浮台即停止计时。
(三)相关规定
1.运动员竞赛号码是终点裁判员唯一辨认名次和成绩的标识,所有运动员必须按要求编印在规定位置(左右手臂、左右肩膀、左右背部),否则将无比赛成绩。
2.比赛根据组别采用分组出发,各组之间间隔30分钟。
3.所有组别均采取一次出发和一次性预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个名次。
4.运动员在检录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5.运动员比赛时必须佩戴跟屁虫,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6.凡对比赛成绩名次、裁判员判罚执裁、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在比赛前或该组别赛后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交申诉人本人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果胜诉,申诉费用全款退回、申诉费用败诉不退。
(四)处罚办法
组委会将对起点、线路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1.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参赛。
2.不按规定的出发顺序或在非指定区域出发。
3.有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干扰比赛秩序或其它违规行为者。
4.出现不文明行为,不服从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赛事,打架斗 殴,聚众闹事。
5.佩带潜水器材、手蹼、脚蹼等助力装备参赛。
6.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
对参赛运动员30人以上的组别录取前12名,对参赛运动员在30人及以下的组别录取前6名,参赛运动员不足6人则取消该组别比赛,各组别各名次均颁发奖金(人民币,单位:元)与证书。
(二)团体奖
1.比赛设团体奖,各组别按照参赛运动员成绩自高至低计团体积分,按30、27、24、22、20、18、16、14、12、10、8、6计分,以各组别获得 积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名,设团体第一名、团体第二名、团体第三名各1名,分别颁发奖金3000、2000、1000(人民币,单位:元)与奖牌。
2.如团体积分相同则获得单项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获得单项第1名相同则获得单项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 8月 1日12:00时截止。
(二)联系人
1.报名联系人:马余潇18791560580。
2.组委会联系人:谢佼频15319806085。
(三)报名要求
各参赛队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报名表、运动员身份证扫描件、运动员近1个月体检报告(县级及以上医院)扫描件、免责声明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电子邮箱:851774955@qq.com。
(四)其他要求
1.报名确认后,如无特别原因不得无故退赛,如确实因故不能参赛必须及时向组委会通报。
2.各参赛队于2023年8月4日报到,参加领队技术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后勤保障:
(一)存取衣物
1.运动员在起点指定区域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到指定区域领取衣物。组委会建议运动员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存衣包内,组委会不对运动员放置在存衣包内的物品进行检查,因此不受理运动员对存取衣物的投诉,不对其丢失及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2.比赛当天在起点,组委会对运动员寄存衣服务将于赛前10分钟停止,请选手做好时间安排;运动员在比赛当天13:0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1周内到组委会领取,如需邮寄则产生的费用由运动员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者,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二)医疗救护
1.组委会在起点、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站,运动员如身体不适可随时向医疗站医务人员请求帮助。
2.在比赛过程中,若运动员丧失意识,则默认委托组委会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器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他信息:
(一)相关费用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队运动员交通费、食宿费均自理。
(二)保险
本次比赛由组委会为所有领队、联络员、运动员、工作人员、裁判员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提供错误导致保单无法生效,相关人员责任自负。
(三)比赛技术官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聘请和抽调。
(四)赛事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